2024年桂林市第二届足协杯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桂林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桂林市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体坛导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市名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一、比赛时间:202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足球场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8月26日至9月12日
(二)报名费:每队1800元。
注:报名费和保证金通过微信支付,微信将收取0.6%的手续费;也可现场缴纳保证金,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三)保证金:每队保证金1000元。
注: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将退还保证金。
(四)参赛注册费:每人20元,此费用在抽签时缴纳。
(五)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参赛者登陆赛事官方网站(www.houlangsports.com)报名,按各项要求填好上传,支付报名费、押金即可。咨询电话:2889398,15907738358曹先生、13978366659欧阳先生。
(六)每队报名时须填报领队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发放奖金和退还保证金),队员姓名、球衣号码、*********号及上传2寸免冠近照等。球队所有资料、费用必须在报名时全部交齐,否则不予报名。
(七)抽签时间、地点:9月13日晚8点在桂林日报社4楼(秀峰区榕湖北路1号,阳桥北头)桂林足协会议室召开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暨抽签仪式,各参赛队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扣保证金500元。
(八)各参赛队对参赛运动员的赛前、赛中、赛后安全防范进行管理,并签定《参赛承诺书》;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赛事组委会相关规定;各参赛队必须为球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抽签前请将全队参赛人员保险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897503@qq.com,否则不予参赛);参赛期间,如出现伤病和人身意外事故由各参赛队负责,与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场地方以及赛事组委会无关。
三、比赛项目:
十一人***男子足球
四、参赛单位:
桂林各县(市)区基层足球俱乐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青年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球队限报12支,以报名时间为序,先到先得。
五、运动员资格:
参赛球员必须为18岁以上,即2006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籍公民。
六、参赛办法:
1.参赛队须准备深色和浅色运动服、球袜各一套,按规定统一颜色,运动员号码不得重复;参赛时须佩戴护腿板;如需要,必须佩戴运动眼镜;比赛鞋为软底、碎钉、AG、FG、长钉运动鞋,不得使用钢钉、铁钉足球鞋;不得佩戴首饰、耳环等饰品;队员酒后不得参赛。
2.迟到10分钟为弃权。弃权队按O:3比分负于对方。
3.每队可报名运动员11-26人,领队、教练各一名,抽签后队员不得更换。
4.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其所代表队的全部成绩及参赛资格,同时保证金概不退还。
5.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由球队负责,一切费用自理。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足球竞赛规则。
2.各队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军。
3.淘汰赛比赛双方打平不加时,直接以点球决出胜负(5+1,场上队员)。
4.比赛采用5号足球,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10名队员,采用5+1换人方式,即允许上下半场共换人5次,以及中场休息换人1次,被换下球员不得再次上场。
5.上场队员不足7人时,判弃权作负,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6.比赛计分办法:胜一场计3分,平局各计1分,负一场计0分。各队名次按积分多者列前。
第一阶段分组赛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各方相互间比赛胜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间进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计分方式:每支参赛队公平竞赛原始分为50分,其中被出示黄牌:减1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减2分/张;直接红牌:减3分/张;黄牌和直接红牌:减4分/张;如仍不能排定名次,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7.黄牌一张罚款30元,红牌一张罚款60元。如保证金被处罚完后,该队必须重交保证金后方可参加以后的比赛。
8.累计两张黄牌和红牌将停赛一场,小组赛红、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重新计算。
八、纪律与处罚:
1.违反竞赛纪律(如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获胜(比分不足3:0时判为3:0,超过3:0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2.比赛时发生打架行为(双方球队各有一人实施暴力)或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2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3.比赛时发生打群架行为(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实施暴力或群体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3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4.对参与暴力斗殴、攻击裁判员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组委会将给予至少禁赛(市足协举办的任何赛事)2年的处罚,直至终身禁赛,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球队必须加强对球迷的管理。如发生球迷打架、斗殴或攻击裁判员行为,则视为球队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6.对于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违反足球规则和纪律准则行为的,由当值裁判提交处罚申请报告,组委会参考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对该类事件的处理决定并结合当事比赛特点作出对球队或队员的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并颁发奖杯及奖牌。
2.最佳球员、最佳射手颁发奖杯。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执行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事宜。各队因故投诉,必须在该比赛结束一小时内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概不受理。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则申诉费不退。凡在赛场外发生的事故,仲裁委员会概不受理。
2.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