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桂林市第四届足协杯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桂林市足球协会
承办单位:桂林市名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单位: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体坛导报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二、比赛时间:2026年7月18日至8月30日
比赛地点:桂林市体育中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费:每队1500元。
注:报名费和保证金通过微信支付,微信将收取0.6%的手续费;
也可现场缴纳保证金,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三)保证金:每队保证金1000元。
注: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将退还保证金。
(四)报名方式:本次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参赛者登陆赛事官方网站(www.houlangsports.com)报名,按各项要求填好上传,支付报名费、押金即可。咨询电话:15295998862赵先生、13978366659欧阳先生。
(五)每队报名时须填报领队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发放奖金和退还保证金),队员姓名、球衣号码、身份证号及上传2寸免冠近照等。球队所有资料、费用必须在报名时全部交齐,否则不予报名。
(六)抽签时间、地点:7月11日晚8点在桂林日报社4楼(秀峰区榕湖北路1号,阳桥头)桂林足协会议室召开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暨抽签仪式,各参赛队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扣保证金500元。
(七)各参赛队对参赛运动员的赛前、赛中、赛后安全防范进行管理,并签定《参赛承诺书》;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赛事组委会相关规定;组委会为各参赛队球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期间,如出现伤病和人身意外事故由各参赛队负责,与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场地方以及赛事组委会无关。
四、比赛项目:
八人制男子足球
五、参赛单位:
桂林各县(市)区基层足球俱乐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青年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球队限报16支,以报名时间为序,先到先得。
六、运动员资格:
参赛球员必须为18岁以上,即2008年(含)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籍公民。
注:广西籍运动员指拥有中国国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持有广西籍身份证;
(2) 持有广西区内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证;
(3) 广西区内房产证明;
(4) 持有6个月及6个月以上广西区内缴纳社保证明;
(5) 持有1年及1年以上广西区内企业营业执照。
七、参赛办法:
1.参赛队必须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足球袜及守门员服装;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上衣紧身衣颜色如果为单色,则必须与衣袖主色一致,或者如果带图案,则必须与衣袖图案一致。内衬裤/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 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球员号码在1-99号之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 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如需要,必须佩戴运动眼镜;比赛鞋为软底碎钉(TF钉)、布面胶钉或平底运动鞋,不得使用金属钉、混合钉、SG、FG、AG、MG钉足球鞋;不得佩戴首饰、耳环等饰品;队员酒后不得参赛。
2.如超过开赛时间10分钟,一队可上场队员仍不足5人,则按该队弃权处理,弃权队按0:3比分负于对方。 如双方可上场队员都不足5人,则按双方弃权处理,双方弃权各队均积0分。
3.每队可报名运动员8-16人,领队、教练各一名,抽签后队员不得更换。
4.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其所代表队的全部成绩及参赛资格,同时保证金概不退还。
5.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由球队负责,一切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各队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每场决出胜负。若常规时间60分钟打平则直接进入点球大战,胜队积2分,负队积0分;每组前两名晋级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军。
3.淘汰赛如在规定时间内打成平局,不进入加时赛,直接以点球决胜的办法决出胜负(5+1,场上队员)。
4.比赛采用5号足球,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每场比赛允许填报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8名,每场比赛可替换8名运动员,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限定5次,中场休息换人次数不计在内(5+1),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5.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 3:0 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则以当场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为准。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6.比赛计分办法:胜一场计3分,负一场计0分。各队名次按积分多者列前。
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⑥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每支参赛队公平竞赛原始分设为50分,其中,黄牌减1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减2分/张;直接红牌减3分/张;黄牌和直接红牌减4分/张);
⑦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7.黄牌一张罚款30元,红牌一张罚款60元。如保证金被处罚完后,该队必须重交保证金后方可参加以后的比赛。
8.累计两张黄牌和1张红牌将自动停赛一场(有追加停赛处罚累加)。小组赛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重新计算;红牌停赛(包括追加停赛处罚)将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九、纪律与处罚:
1.违反竞赛纪律(如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获胜(比分不足3:0时判为3:0,超过3:0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2.比赛时发生打架行为(双方球队各有一人实施暴力)或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2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3.比赛时发生打群架行为(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实施暴力或群体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3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4.对参与暴力斗殴、攻击裁判员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组委会将给予至少禁赛(市足协举办的任何赛事)2年的处罚,直至终身禁赛,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球队必须加强对球迷的管理。如发生球迷打架、斗殴或攻击裁判员行为,则视为球队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6.对于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违反足球规则和纪律准则行为的,由当值裁判提交处罚申请报告,组委会参考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对该类事件的处理决定并结合当事比赛特点作出对球队或队员的处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颁发奖杯及奖牌。
2.最佳球员、最佳射手颁发奖杯。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执行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事宜。各队因故投诉,必须在该比赛结束一小时内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概不受理。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则申诉费不退。凡在赛场外发生的事故,仲裁委员会概不受理。
2.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在组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