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桂林市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体坛导报
承办单位:桂林市名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二、时间及地点
2024年5月31日至6月28日 周一至周日18:30-22:30
比赛地点:七星区漓江路甲天下会展中心七人制足球场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5月9日-16日24:00
(二)报名费:800元/队
保证金:1000元/队
报名费、保证金通过微信支付(请务必备注球队名称)。
(三)每队必须签订《参赛承诺书》方可参赛。如无违纪行为,赛后将退还保证金(微信官方将收取0.6%的手续费;也可现场缴纳保证金,不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四)比赛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请参赛者登陆赛事官方网站“后浪体育”(www.houlangsports.com)报名,按各项要求填好上传,支付报名费、押金即可。报名咨询电话:2889398、13978366659欧阳先生、15907738358曹先生。
(五)报名时须填报领队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发放奖金和退还保证金),队员姓名、球衣号码、身份证号、2寸白底免冠标准照(用于制作参赛证,凭证参赛,无证不予上场)等球队所有资料、费用必须在报名时交齐,否则不予报名。
(六)各队必须为本队参赛者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前提交保险证明,否则不予上场。
(七)抽签时间、地点:5月17日晚8点在秀峰区榕湖北路1号四楼桂林市足球协会抽签,各参赛队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参加,否则扣除保证金。
(八)本次比赛实行领队(教练)负责制,各参赛队必须遵守《竞赛规程》并签定《参赛承诺书》;无条件服从国家法规、赛事组委会相关规定;参赛期间,如出现伤病和人身意外事故由各参赛队负责,与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场地方以及赛事组委会无关。
四、比赛项目
男子7+1足球(上场队员为8人)
五、参赛球队
各基层足球俱乐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足球队均可报名。参赛球队报名限32支,以报名时间为序,先报先得,额满为止。每队最多可报16人。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球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持有广西区身份证者(或提供半年以上广西区内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明、学籍证明)。
2.参赛球员年龄为18岁以上,即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七、参赛办法
1.参赛队须准备深色和浅色运动服各一套,包括球袜,按规定统一颜色,运动员号码不得重复(1-99);参赛时须佩戴护腿板;比赛鞋为软底、碎钉运动鞋,不得使用钢钉、AG、长钉或铁钉足球鞋;不得佩戴首饰、耳环、眼镜(可戴运动眼镜)等饰品;队员酒后不得参赛。
2.迟到10分钟为弃权。弃权队按0:3比分负于对方。
3.每队可报名运动员8-16人,领队、教练各一名,抽签后队员不得更换。
4.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违者取消其所代表队的全部成绩及参赛资格,同时保证金概不退还。
5.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由球队负责,一切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 各队抽签分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每组前2名出线;第二阶段重新抽签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冠军。
3.淘汰赛比赛双方打平不加时,直接以点球决出胜负(5+1,场上队员)。
4.比赛采用5号足球,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换人采取5+1方式,即每队在上、下半场共有5次换人机会,中场休息时可以进行1次替换;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8名队员,换下场球员不得再次上场。
5. 上场队员不足5人时,判弃权作负。
6. 弃权者判对方获胜(比分不足3:0时判为3:0;超过3:0时,按实际比分计算)。
7. 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并扣除该队保证金。
8. 比赛计分办法:胜一场计3分,平局各计1分,负一场计0分。各队名次按积分多者列前。
第一阶段分组赛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各方相互间比赛胜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相互间进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列前;再相等则按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计分方式:每支参赛队公平竞赛原始分为50分,其中被出示黄牌:减1分/张;间接红牌(黄牌+黄牌):减2分/张;直接红牌:减3分/张;黄牌和直接红牌:减4分/张;如仍不能排定名次,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9. 黄牌一张罚款40元,红牌一张罚款70元。如保证金被处罚完后,该队必须重交保证金后方可参加以后的比赛。
10. 累计两张黄牌和1张红牌将停赛一场。小组赛黄牌不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重新计算;红牌将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九、纪律与处罚
1.违反竞赛纪律(如不服从裁判员判罚等)的运动队,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判对方获胜(比分不足3:0时判为3:0,超过3:0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2.比赛时发生打架行为(双方球队各有一人实施暴力)或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2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3.比赛时发生打群架行为(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实施暴力或群体攻击对方行为),给予当事人至少停赛3轮,并扣除该队比赛保证金。
4.对参与暴力斗殴、攻击裁判员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组委会将给予至少禁赛(市足协举办的任何赛事)2年的处罚,直至终身禁赛,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球队必须加强对球迷的管理。如发生球迷打架、斗殴或攻击裁判员行为,则视为球队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6.对于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违反足球规则和纪律准则行为的,由当值裁判提交处罚申请报告,组委会参考国际足联及中国足协对该类事件的处理决定并结合当事比赛特点作出对球队或队员的处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 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2000元、第四名1000元。
2. 最佳球员、最佳射手颁发奖杯及证书。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执行单位代扣代缴所得税。
3. 每场比赛球队奖励:每场比赛胜队奖励纸箱漓泉1998特酿8度棕瓶2件、纸箱倍斯特复合果味汽水白 瓶1件;负队奖励纸箱漓泉1998特酿8度棕瓶1件;平局各奖励纸箱漓泉1998特酿8度棕瓶、纸箱倍斯特复合果味汽水白瓶各1件。
4. 比赛后球队领取啤酒、饮料前需关注漓泉官微,把领酒照片上传到漓泉官微后到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现场办理领取奖品手续。
5. 每场评选一位“MVP”,颁发证书。
十一、仲裁及裁判
1. 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诉事宜。各队因故投诉,必须在该比赛结束一小时内书面提出申诉,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概不受理。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则申诉费不退。凡在赛场外发生的事故,仲裁委员会概不受理。
2. 裁判员由桂林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在桂林市七人制足球赛组委会。
桂林市七人制足球赛组委会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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